巡邏車蓄電池在寄存時禁止處于虧電狀況。虧電狀況是指電池運用后沒有及時充電。在虧電狀況下寄存電池,很簡單呈現(xiàn)硫酸鹽化,硫酸1結晶物附著在及板上,會阻塞電離子通道,構成充電缺乏,電池容量下降。虧電狀況擱置時刻越長,電池損壞越重。因而,電池擱置不用時,應每月補充電一-次,這樣能較好地堅持電池健康狀況。
仿止大電流放電巡邏車在起步、載人、上坡時,盡量仿止猛踩加快,構成瞬-間大電流放電。大電流放電簡單導致發(fā)生Q酸Q結晶,然后危害電池及板的物理性能。正確掌握充電時刻在運用進程中,應根據(jù)實際狀況精-確掌握充電時刻,參閱平常運用頻率及行進路程狀況,掌握充電頻次。正常行進時,假如電量表指示紅燈和黃燈亮,就應充電了。
如只剩下紅燈亮,應中止運轉,趕-快充電,不然電瓶過度放電會嚴峻縮短其壽數(shù)。充滿電后運轉時刻較短就充電,充電時刻不宜過長,不然會構成過度充電,使電瓶發(fā)熱。過度充電、過度放電和充電缺乏都會縮短電瓶壽數(shù)。一般狀況蓄電池均勻充電時刻在10小時左右。充電進程如電瓶溫度抄越65℃,應中止充電。